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
1.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含义。同一个标的物上,如果有物权与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成立于债权之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实现的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依据就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无论是意思主义的立法还是分离主义的立法,都把物权变动的公示(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果应该登记的人有条件登记而没有登记,动产应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未移转占有,那么,尽管根据合意,物权已经变动,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内容。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
第一,所有权优先于债权。此种情况常发生于一物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