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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女方可以否要回家里的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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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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