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直属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嘉兴市城东路1163号,8285594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夏时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直属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嘉兴市玉泉路596号(府南农贸市场南侧),8206686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夏时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直属三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嘉兴市东升路越秀路口往北200米,8271157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夏时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4、嘉兴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受理点: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长水路口,82825555。办理时间:仅受理重点车辆及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必须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5、南湖区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南湖区大新路295号(大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8286102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6、秀洲区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受理点: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金盾路2号,8262191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