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2、两者适用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一、主观意愿不同:辞职是自愿的、主动的,罢免则是强制的、被动的。二、原因不同:罢免代表可以包括各种情况,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或者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不称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等。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三、程序不同:免职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免除职务。而辞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辞职。1、后果是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受到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单方面解除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之相对,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愿提出的行为。免职无需征得公务员同意,公务员必须服从。辞去公职通常是出于个人原因,而免职则需要法定的事由,如退休、健康原因或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辞去公职后,公务员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而被免职后,公务员只是职务发生变化,仍保留公务员身份。法律分析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是:(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务员必须服从。(2)辞去公职通常是公务员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职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3)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拓展延伸公职与免职的区别及其法律解释。公职与免职是两个在职务领域中常用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公职是指个人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共机构等组织内的职务,代表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具有一定的行政职权。而免职则是指解除公职人员的职务,即使其职权终止,不再履行原有的职责。在法律上,辞去公职是公职人员自愿放弃职务的行为,通常需要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过批准后生效。而免职则是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相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职务规定,对公职人员进行解除职务的行为。免职通常是基于一系列事实、违法行为或职务不当等原因进行,需要经过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公职与免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愿放弃职务,后者是被解除职务。在法律解释中,辞去公职是一种主动行为,而免职是一种被动行为,其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这些区别对于维护公职人员的权益、确保职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结语公职与免职是在职务领域中常用的概念,二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公职是指个人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共机构等组织内的职务,代表公共利益行使权力。而免职则是解除公职人员的职务,使其职权终止,不再履行原有职责。辞去公职是公职人员自愿放弃职务的行为,需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批准生效。免职则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相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职务规定,对公职人员进行解除职务的行为。免职通常基于一系列事实、违法行为或职务不当等原因,并需按程序合法进行。因此,公职与免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愿放弃职务,后者是被解除职务。这些区别对于维护公职人员权益、确保职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如电子表决器),为了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愿,最好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任免: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定提名人的提请,任命有关人员担任某-职务或者免去有关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任期制。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要求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